4月21日上午,我院郑永流老师率其法社会学课程的学生来到奥林匹克森林公园进行课程学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郑老师认为,与大自然的近距离接触能够有效地开阔学生的视野,解放惯性思维的桎梏,使得讨论更为自由更为有效。

(图为同学们在奥海湖畔讨论)
此次课程的主题为《文化女性主义》,主讲的三位同学给每位同学准备了纸质版的课程资料以供阅读。他们以文化女性主义流派的历史发展、文化女性主义流派中的女性形象以及文化女性主义法学这三个部分为轴,给大家介绍了文化女性主义及其法学理论相关的知识。

(图为主讲的学生,从左到右为刘枭、吴桐、徐桦)
首先是徐桦同学对文化女性主义流派的历史发展作出了介绍,认为文化女性主义的立场是坚持尊重和包容性别差异,从而系统地纠正对妇女利益、特质、需求的贬低或忽视。历史演变过程中,早期观点逐渐受到了修正与补充,强调旨在将女性特征融进社会改良,创造充满女性特质(爱、仁慈、互助)的新社会。
随后,吴桐同学给大家描述了文化女性主义所期望的女性形象与文化女性主义所批判的形象,前者体现为社会运动领域、爱情与性自由以及自主节育等权利;后者则包括过度依赖男性、被囚禁在家中抑或模仿男性等女性形象。
作为压轴,刘枭同学则给大家系统地讲述了文化女性主义法学的形成与理论架构——以“关系网中的人”代替“理性人”,强调法律制度中应当体现和反应女性特征,重新界定政府与个人的关系,强调法律制度应当给予女性特殊保护。

(图为郑永流老师与学生们)
在郑永流老师的引导下,同学们对主讲人进行了提问,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当问及性别差异的形成原因时,同学们对生理与社会二者各有主张。郑老师则指出,而性别差异虽与生理有关,却是在社会发展中被固化与扩大的,这不是孰轻孰重的问题,而是应当如何正视其联系并加以利用的问题。讨论还涉及到文化女性主义与自由女性主义的差异、命名为“文化女性主义”的缘由等问题,同学们从中收获良多。
撰稿:陈玲玉(中欧法学院2015级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