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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刑法-核心领域及发展

2015年10月10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明法楼306教室,来自德国的Hans-Joerg Albrecht教授为中欧法学院2015级的学生们带来了一场题为“欧盟刑法-核心领域及发展”的精彩演讲。此次讲座旨在加深学生们对欧洲刑法的了解。

Hans-Joerg Albrecht教授是现任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刑事法律研究所所长,同时兼任弗莱堡大学教授。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岳礼玲教授担任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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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Joerg Albrecht教授

岳礼玲教授/讲座现场

讲座于下午2点正式开始,岳礼玲教授首先对Hans-Joerg Albrecht教授做了简要介绍,同时对Hans-Joerg Albrecht先生的到来表示欢迎。Hans-Joerg Albrecht教授也表示其很高兴能够来到我校中欧法学院做此次演讲。

在接下来的讲座中,Hans-Joerg Albrecht教授主要从作为国际刑法一部分的欧盟刑法、《里斯本条约》对欧盟刑法的影响以及建立与发展欧盟刑法的方式与问题这三个方面对本次讲座的主题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在长达两个半小时的讲座中,教授通过细致的讲解,以及与同学们的深入探讨得出了以下结论:

一.严格意义上的欧盟刑法并不存在。因为刑法与刑事处罚是权力垄断的核心,而权力垄断是国家主权的核心,那么在各国不愿意承认主权受限的情况下,就很难创造一部超国家的刑法出来。

二.《里斯本条约》为发展欧盟刑法提供了一个新的、全面的法律框架。

三.欧盟刑法的制定需要各国在相互承认的基础上,注重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协调与统一。然而相互承认原则仍面临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源于刑事司法系统和拘留在法律和现实条件中所产生的显著差异。

最后,Hans-Joerg Albrecht教授对同学的提问进行了详细而深入的回答。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陆青(中欧法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