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硕士生、博士生: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从事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依据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关于在研究生中开展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法大发[2014]8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中欧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18年11月5日修订并发布生效)的相关规定,中欧法学院将于9月23日至10月14日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奖励对象、奖励名额和参评条件
(一)奖励对象:中欧法学院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
(二)奖励名额:硕士生6人、博士生1人;奖金额度:硕士生每人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人每年3万元。
(三)参评条件参照“办法”第五条相关条款执行。由于中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单独评选,且第二年欧洲法课程与学校研究生院课程存在实质差异,“办法”第五条第四款对于硕士生不予适用。
(四)研究生在评奖年度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科研成果弄虚作假,中国法课程考试不及格,欧洲-国际法论文不及格,受到处分或处罚等情形的,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已经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二、评审规则
依据《中欧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18年11月5日修订并发布生效)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审。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评审工作分为:学生申请、学院评定、公示、异议处理及学院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审定、学校审定五个程序。
(二)网上申请,操作流程详见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关于在研究生中开展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院截止申请的时间为9月28日中午12点。
(三)中欧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对学生申请进行实质审核,由中欧法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和学生代表。
(四)中欧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确定推荐名单(硕士生6人,博士生1人),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中欧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异议处理工作。
(六)10月14日前,中欧法学院将推荐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赵天书
电话:59915787
中欧法学院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