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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法学院双硕士奖学金方案(2018-2019学年适用)

为支持学校“双一流”建设,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参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的规定,结合中欧法学院的实际,制定本方案。中欧法学院双硕士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一、新生奖学金

中欧法学院双硕士“新生奖学金”分三等:一等奖学金23,500元(覆盖率10%);二等奖学金15,000元(覆盖率20%);三等奖学金9,000元(覆盖率40%)。评选标准如下:

规则一:参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规定,新生奖学金总名额为录取考生总数的70%(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进位);推免生应获得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学生,应优先获得奖学金;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非在职考生除外)不享受奖学金。规则二:按录取总分高低排名。

因此,奖学金分配有以下区别对待:

(1)通过夏令营考核录取的推免生与通过推免生复试录取的推免生分别参评奖学金。

(2)统考生奖学金名额等于奖学金总名额减去推免生人数;

(3)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统考生,按录取总分排名,成绩高者享受等级高的奖学金;

(4)如奖学金名额有剩余,分配给调剂统考生(含第一志愿报考中欧法学院但是专业进行了院内调剂),按录取总分排序,成绩高者享受奖学金。

二、学业奖学金

中欧法学院双硕士“学业奖学金”分为四等:特等奖30,000元(覆盖率5%),一等奖23,500元(覆盖率10%),二等奖15,000元(覆盖率20%),三等奖9,000元(覆盖率40%)。

1. 申请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须按时修完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年全部课程。

(3)研究生在评奖年度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科研成果弄虚作假,中国法课程考试不及格,欧洲-国际法论文不及格,受到处分或处罚等情形的,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已经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不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学生应从评奖基数中扣除。

2. 评奖具体条件

中国法学业奖学金根据评奖学年度中欧法学院中国法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和科研成果分值计算排名授予奖学金;欧洲-国际法学业奖学金根据评奖学年度中欧法学院欧洲-国际法课程考试及论文成绩平均分和科研成果分值计算排名授予奖学金。

平均分计算公式为:设单科课程成绩为a,单科学分为b,则平均分=(a1b1+ a2b2+……+anbn)÷(b1+ b2+……+ bn)。科研成果分值计算方法为:在评奖学年度内,硕士研究生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典》在B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评奖平均分加2分。在C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评奖平均分加1分。

在评奖学年度内,硕士研究生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典》在A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或者课程平均分排名前3名者,方可获得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少于应评名额的,按照实际人数评选,不降低评选标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欧法学院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