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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各位硕士生、博士生:

依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在研究生中开展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法大发[2014]8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中欧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相关规定,本院将于9月21日至10月10日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奖励对象、奖励名额和参评条件 

(一)奖励对象:本院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

(二)奖励名额:硕士生7人、博士生1人;奖金额度:硕士生每人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人每年3万元。

(三)参评条件参照“办法”第五条相关条款执行。由于本院硕士研究生不参评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且课程与学校研究生院课程存在实质差异,“办法”第五条第四款对于硕士生不予适用。

二、评审规则

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价规则见《中欧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第二章相关条款执行。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评审工作分为: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学院初评、学校审定四个程序。

(二)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填写《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于9月28日16:30之前交至国际交流中心A409。科研成果认定应提供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益活动、专业实践及表彰奖励等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申请进行初评,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教师、行政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四)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名单(硕士生7人,博士生1人),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异议处理工作。

(六)10月10日,学院将推荐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赵天书 电话:59915787

中欧法学院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