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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与奖学金

学费与奖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被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金额按照各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规定执行。

参考标准:

2015-2016学年内地“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0000元/学年,“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4000元/学年。

2015年港澳台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费为14000元/学年。

2015年外国留学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费为33000元/学年。

(二)奖助学金

学校将根据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内地博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

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二年级、三年级时根据前一年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有关奖助学金的详细信息(含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栏目(web.cupl.edu.cn/xsc/)或研究生院网站"奖助学金工作"栏目(yjsy.cupl.edu.cn/links/c116/)。

外国留学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办法详见我校国际教育学院有关规定。

联系方式

中欧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电话: 86-10-58905784

传真:86-10-59915792

网址:www.ces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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