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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资助

资助研究

中国和欧洲的青年学者和中欧联合研究小组是中欧法学院资助活动的核心。我们支持留学研究和研究小组。资金资助可为中国法、欧洲法、国际法、国际贸易法和比较法方面的科研活动提供条件。

访问北京开展博士研

针对法律问题撰写博士论文的欧洲博士候选人可申请中欧法学院的奖学金,应邀来到北京的中欧法学院开展研究。研究期间将提供一次从其居住地至北京的不超过1000欧元的往返旅费补助,并免除学生在国际交流中心的相关住宿费用。留学研究申请将根据实际情况随到随审,研究时间为2至4个月,从9月至12月或从3月至6月。

申请者资格要求如下:

  • 居住地在欧盟国家

  • 在该国官方教育机构的法学博士项目中注册学习

  • 奖学金授予期间留京

  • 经费补助期结束后,返回原籍国继续研究

访问欧洲开展博士研

针对法律问题撰写论文的中国博士生可申请奖学金,去一所位于欧洲的中欧法学院合作大学或关联机构进行研究访问。在最多六个月的留欧期间,我们将提供每月最高1000欧元的补助,并且提供一次北京往返欧洲的最高1000欧元的固定旅费补助。留学研究申请将根据实际情况随到随审,通常每年有两次申请机会。

申请者资格要求如下:

  • 在中欧法学院(CESL)或中国政法大学(CUPL)学习博士课程

  • 在奖学金授予期间留欧

  • 经费补助期结束后,返回中欧法学院或中国政法大学继续研究

为中欧研究小组提供经

申请对象有哪些

在中欧法学院,中欧法学研究学者团队可以申请获得其研究项目的经费。欢迎与中欧法学院相关的研究人员来电咨询。尤其鼓励中欧法学院的讲师申请这一项目。每个研究小组须包含至少一位中国学者和一位欧洲学者。须指定一人作为申请人,负责研究,并承担资金补助相关的行政责任。包含博士生在内的学生不具备申请条件。

研究经费的申请应通过中欧法学院的申请表进行提交。请尽可能准确地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也可以提供任何自己认为对申请至关重要的附加信息。申请通常在春秋两季开放。

经费的数额和持续时间

所有项目活动须在2020年6月前完成,只有作为研究活动成果的书籍和期刊论文可在截止期限之后出版。根据研究项目计划的内容和规模,可提供5000至10000欧元的经费。

可补助的费用有哪些

中欧法学院对于飞机或火车旅行提供资助。我们也提供每日固定金额的津贴,费用涵盖住宿费、餐饮费和当地旅行费用。赞助的研讨会或会议建议在大学举行,项目不提供租用会议场地的资助。此外还可以申请其他小额经费,比如打印会议材料,会议休息期间供应茶点以及翻译和编辑费用。

可用于评估提案的标准有哪些

  • 和中欧法学院相关并带来一定的效益

  • 欧洲和中国研究人员小组之间的合作要素

  • 提案的基本原理、目的和方法需清楚连贯

  • 成果可行性、时间安排(和截止日期)以及预算

  • 项目各成员的资格证书和经历

  • 研究项目的报告能否让中欧法学院以及中欧法律丛书系列或中欧法律杂志的国际读者有所收获。

拨款流程是怎样的

  • 一般通过中欧法学院预定行程安排。

  • 如果适用,可按日报销火车票或机票费用,根据收到的已签字完成的中欧法学院旅费报销表格和火车或机票原件,包括登记证以及行程目的证明,比如邀请函、会议通知、会议审批、会议出席证明以及会议议程等。

  • 会议拨款将通过经费报销下拨。

  • 在汉堡大学的中欧法学院联合办公室负责处理与经费和奖学金有关的所有费用。所有经费持有者有义务在拨款和预定前与联合办公室取得联系。如果没有遵守相关条例,中欧法学院可以从法律上拒绝报销可能款项。经费持有者须提前告知中欧法学院其所计划开展的活动,包括研习会、会议议程等,以确保遵守欧盟的可见性规则。

  • 发放经费的前提是申请人已同意遵守“中欧法学院研究补助条例”(CESL Regulations on Research Grant Expenses)中所述的一般政策和程序。只有申请人同意这些条款并提交签署信函,才可发放经费。

哪些报告必不可少

  • 经费持有者人需要以英文形式向中欧法律杂志提交至少一份可出版的研究成果。资助期间所著书籍应提供给中欧法学院,以便出版在中欧法律丛书系列中。

  • 研究小组须最晚在经费补助期结束六周内提交一份详细列明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应附上相关的收据正本。研究活动的报告须附上最终的支出报告。这份报告应概述研究工作成就,如果有任何研究目的没有完成,应提供简要说明。

怎样申请?

  • 博士研究奖学金申请将根据实际情况随到随审。

  • 中欧研究小组资助申请最新一期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5日。

申请人请将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发到Malin Späth女士的电子邮箱并邮寄纸质版。申请材料收到后您将收到确认回执。

申请人请联系:

Malin Späth女士

China-EU School of Law Consortium Office

Universität Hamburg

Rothenbaumchaussee 33

20148 Hamburg

Germany

malin.spaeth@jura.uni-hamburg.de

Tel: +49-40-42838-9224

下载:

CESL Regulations on Research Grant Expenses 2018-2020.pdf 

CESL 2018_Call for Research Grants_October 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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