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法学学园
交叉法学学园
交叉法学学园旨在促进法学与相关学科的交叉研究,其前身是“蓟门学园”。“蓟门学园”是一个由法哲学与相关学科学者组成的学术沙龙,成员以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清华大学法学院等院校的青年教师为主,以Seminar为活动形式,对法哲学及相关学科中的共同问题,展开有计划的研究和学术批评。在2003-2014年间,学园已举行数十多次研讨活动,部分研讨成果发表在《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或《中国法学》和《法学研究》等国内期刊上,其中有一些论文受到了学界较大的关注。
蓟门学园学术研讨风格非常严谨,每次研讨会专注于一篇文章,评议人对此文章进行严肃的学术批评,在国内法学界获得了极高的声誉。交叉法学学园继承了蓟门学园的传统。
交叉法学学园是一个促进法学与其他学科,如社会学、经济学等交叉研究的学术团体。成员以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等院校的青年教师为主,每年举行三至四次研讨会,对法哲学及其相关的交叉领域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欢迎各位学者参加。
交叉法学学园第一期
第一次交叉法学学园研讨会主题是“论指导性案例事实上的拘束力”,于2015年4月27日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如心楼206举办。研讨会分为三个环节:第一环节,泮伟江副教授就他的工作论文“论指导性案例事实上的拘束力”一文做了主题报告。第二环节,中国政法大学张力老师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翟志勇副教授对主题论文做出了评议。第三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副教授,北京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张真理副教授,北方工业大学法学院刘叶深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教授郑永流、博士生郑玉双、李柏杨、任苗苗等进行了讨论。
交叉法学学园第二期
第二期研讨会主题是“论政治至善主义刑法观”,于2015年7月4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会议室举办。中央财经大学郑玉双老师探讨了政治至善主义在公民道德事务上的实质角色。第二环节,两位主评议人北方工业大学副教授刘叶深,中央财经大学赵真老师做了精彩评议。第三环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院长泮伟江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李璐老师、博士生李柏杨、姜昊晨对论文进行了自由评议。
交叉法学学园第三期
第三次研讨会在广州举办,主题是,“良法、善治与人的尊严学术研讨会”在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第一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法哲学与交叉法学研究所主办,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和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承办,是“交叉法学学园”第三期活动,会议为期一天。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全国知名高校的中青年学者近五十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许多研究生和本科生一大早便来到会议现场旁听本次的学术研讨会。会议围绕着“良法、善治与人的尊严”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交叉法学学园第四期
第四期交叉法学学园学术研讨会报道
简报:主报告人王旭副教授从宪法中尊严概念遭遇的模糊性难题入手,系统提出尊严的涵义及其制度意蕴,最终还结合中国传统文化给予了跨文化的阐释。评论人张真理研究员只要真对尊严概念的逻辑严格性提出了自己的不同意见,并对用中国文化诠释西方的尊严概念表示担忧。评论人范立波副教授细致阐述了哲学上的尊严概念各种理论困境,批评主报告人对这些难题的忽视导致了论文哲学根基上可能的缺陷。大家分别发表各自的观点。郑永流教授在总结性评论中指出:尊严首要应该作为一个国际法上的概念来理解,过度诠释可能会让其失去严格性。他还对王旭报告方法论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评论。
主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交叉法学研究所
承办单位: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法律理论硕士点
研讨主题:宪法上的尊严理论及其体系化
报告人:王 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评论人:范立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张真理 北京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主持人:刘叶深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副研究员
时间:2016 年 1 月 24 日 14:00-17:00
地点:北方工业大学第五教学楼 7 层教工之家
参会学者
郑永流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夕海 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理论硕士点责任教授
范立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张真理 北京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刘叶深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副研究员
王 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李 璐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讲师
郑玉双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翟红彦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法理学 2014 级博士研究生
交叉法学学园第五期
第五期学园活动的主题是“哈贝马斯程序主义法正当性学说”,由陈征楠老师做主报告人,中国人民大学的王旭老师是主持人。
首先,陈老师从正当与证成区别的角度回答了什么是“法的正当性问题”。证成:某一行为被道德理由或审慎理由加以支持。正当性:理性的人应当接受的原则,即得到了证成。正当性和道德义务、权力联系起来。正当意味着即使自己认为法律的内容缺乏证成性,也要遵守他。因此,法律必须要具有独立于证成的品格。因此,正当性的核心问题:当内容不能被证成的时候,然后有道德义务服从它?其次,哈贝马斯理论中的正当性问题是什么?哈贝马斯所讨论的可接受性可区分为(1)内容的可接受性;(2)主张的可接受性。后者是法正当性问题的核心。这种正当性必须提供道德理由,即提供一套用于正当化的道德原则。如果给不出这种道德理由,则需要非常强大的直觉支持,而且需要和广泛的原则形成反思平衡。第三,哈贝马斯的解决方案是,通过商谈来进行。假设了一个理想情境,每个人都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进行商谈,不属于个人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考量。(1)普遍性原则,(2)论辩原则。
交叉法学学园第六期
交叉法学学园第七期活动于2016年7月2日在法律出版社六层屋顶花园会议室举行(丰台区六里桥莲花池西里7号)。本次活动的主题为“论权利优先性的三个困境”。主题:论权利优先性的三个困境报告:刘叶深(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评论:范立波(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副教授),郑玉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权利优先性指的是在政治实践推理中权利应该优先于整体的社会功利计算。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与法理学家广泛地分享这一理念,德沃金提出的“作为王牌的权利”观念是其最为著名、也最有争议的表述形式。权利优先性自诞生以来就伴随着争议,概括起来其面临着三个困境:权利依据之困、权利适用之困与紧急状态之困。为权利优先性命题作出辩护是可能的,但必须通过祛除一些对权利性质的误解,更新我们的权利观念。
交叉法学学园第九期 http://www.cesl.edu.cn/info/1118/1919.htm
交叉法学学园第十期 http://www.cesl.edu.cn/info/1118/2121.htm
交叉法学学园第十一期 http://www.cesl.edu.cn/info/1118/2155.htm
交叉法学学园第十二期 http://www.cesl.edu.cn/info/1118/2482.htm
交叉法学学园第十三期 http://www.cesl.edu.cn/info/1118/3718.htm
交叉法学学园第十四期http://www.cesl.edu.cn/info/1118/3844.htm
交叉法学学园第十五期http://www.cesl.edu.cn/info/1118/4062.htm
交叉法学学园第十六期http://www.cesl.edu.cn/info/1118/4063.htm
交叉法学学园第十七期 http://www.cesl.edu.cn/info/1118/4252.htm
交叉法学学园第十八期http://www.cesl.edu.cn/info/1118/47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