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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法学院关于培训事项的声明

近日,我院发现社会上有人擅自以中欧法学院名义发布短期培训虚假信息,给我院声誉造成损害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我院现严正声明:中欧法学院未在北京以外的城市开展职业培训,目前未与社会上任何中介单位、个人合作培训事宜,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中欧法学院的名义对外洽谈合作。现特告社会公众周知,以免受骗上当造成财产损失。对于冒用我院名义对外开展培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我院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今后凡由我院主办的培训,均会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cesl.edu.cn/zypx.htm

如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需要到我院进行职业培训,请直接与我院培训办公室联系。唯一办公电话如下:

中欧法学院培训办公室:陈老师、关老师,010-59915784

中欧法学院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