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我们 - 学院 - 学院管理

学院管理

学院管理

中欧法学院的决策机构为“联合管理委员会”,由10名委员组成,司法部原部长、第十一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张福森先生为中方联席主任,汉堡大学尤翰林(Hinrich Julius)教授为欧方联席主任。

中欧法学院设中国国籍和非中国国籍院长各一名,负责学院日常事务。中国国籍院长由中国政法大学提名,为学院的行政负责人;另一名联席院长由汉堡大学在其他欧方合伙人的配合下提名,负责学院财务。

现任中方联席院长是刘飞教授,欧方联席院长为Bengt Lundell教授。Ronald Montague Silley先生2019年4月起担任欧方执行院长。他们共同对中欧法学院进行管理。前任中方联席院长是方流芳教授(2008年至2012年任职),前任欧方联席院长是Ninon Colneric教授(2008年至2011年任职),Thomas Bruha 教授(2011年至2012年任职),Aalt Willem Heringa教授(2013年任职)和Armin Hatje教授(2014年至2017年任职)。Clemens Richter博士于2014至2017年期间任欧方执行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