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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法学院2010年春季毕业典礼即将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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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3日上午11:00 - 12:30,本院2010年春季毕业典礼将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明法楼405举行。届时,欧盟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团大使赛日·安博先生(Mr. Serge Abou),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张福森先生将莅临现场为我院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学校领导将出席典礼并发表讲话。请同学们提前半个小时入场。
毕业典礼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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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学年第一学期“最受欢迎的中国法教授”评选结果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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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学年第一学期,中欧法学院为2009级双硕士研究生开设7门中国法课程,分别是:中国当代法律、刑法、民法原理、财产法、合同法、侵权法、民事诉讼法。
根据本院教学质量控制规程,每门课程结束之后、考试成绩公布之前,由学生对授课教师进行书面评估,评估范围涵盖课程结构、阅读材料、课堂效果、学习收益、试题等方面。上学期评估结果统计显示: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讲授“刑法总论”)和台湾政治大学苏永钦教授(讲授“民法原理”)分别以4.74分、4.71分(最高分5分)当选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最受欢迎的中国法教授”。
当然,单凭学生的评价远不足以全面评价一个教授,教授也不应当为学生评价所左右。中欧法学院鼓励学生参与评价教授,只是借此提供反馈,为以后的工作做参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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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访谈:苏永钦教授和他的“民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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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1日—22日,苏永钦教授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为中欧法学院2009级硕士生讲授 “民法原理”。在两周完成36课时“民法原理”,或许过于局促,但多数学生在本科学过民法,而本院又另外开设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课程,因此,似乎并未超过学生的承受能力。在课程结束之后、考试成绩公布之前,院方随机邀请9名学生笔谈苏教授印象,现将笔谈内容摘要刊登如下:
09级博士生韩晓利:苏教授是一位不断寻求创新的学者,关注的公私法的“接轨”问题,甚至“民法原理”课程内容安排,都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他的课堂表达更是别具一格,独特而贴切,形象而生动,没有“之乎者也,半文不白”的腔调,尤其擅长用比喻解释抽象的理论。比如,以“卷轴和擀面”比喻不同的民法教学方式;以“积木、蜂窝、串流、木马”原则解释民法典的体系;以“笔筒”解释权利和权能的关系;以“肉贩的掂金度两”比喻法官的“自由裁量”。苏教授客观批判的治学态度和谦和优雅的风度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无论是台湾的立法、学说与实践,还是大陆的或欧美的,苏教授都能持一种客观的批判态度。但是,苏教授始终保持着一份谦和的心态。尽管观点犀利,他总是语调温和,表达文雅。对于学生提出的问题和质疑,他总是很认真对待,不搪塞、不敷衍,提问题的环节往往成了课堂教学的继续拓展与延伸。
09级硕士生邹小凤:苏老师很有名,我见少识浅,然而来法大以后也听过诸多大家的讲座了,以为苏老师会潇洒地走进教室,不用板书,也不用幻灯片,就此滔滔不绝;或者坐在教室前面的椅子上随意如卧谈。然而苏老师西装领带,绅士得体;认真准备了幻灯片,内容详尽细致;讲起课娓娓道来,有种台湾人特点有的温婉;最重要的是,我们问出的那些笨拙的问题,最后都得到了远远超出问题本身的回答。我们激动着,也许还带着发抖的声音站起来问了某个我们以为很浅很简单的问题,结果到了苏老师那里,啊,原来我问的这个问题背后有那么多东西,我原来问了一个很深的问题;于是我们,至少是我,收获到了上这门课最重要的东西——个肯认真回答那些笨拙幼稚问题的老师会给学生带来很大的鼓舞和勇气。
09级硕士生张真真:两周的《民法学原理》学习告一段落,我从苏永钦教授的“擀面式”教学中受益良多。“擀面式”教学的好处是在对法学有了比较系统的学习之后,再回过头来研究最基础的民法基本原理问题,会有更深刻的感悟,苏老师称之为“第二次吃螃蟹的乐趣”。的确,这次民法原理的学习过程中充满着发现的乐趣,这是登高远望之后的成果,而非初学民法时所能体悟。
09级硕士生金鑫:苏教授旁征博引,对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项制度的深喑,对于我国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相关立法的熟知,另人折服。苏教授喜从案例入手,善从经济层面分析具体问题,并不苛求于答案的给予探寻,而重视求索、发现的过程。苏教授独创的“积木”、“蜂窝”等“民法典的十个体系规则”更是令人深刻,引人深思。对于《民法原理》课程的讲解,苏教授也坦言,是“第一次给硕士研究生讲授这样的课程”,是对自己的挑战,也是互相学习的过程。与中欧法学院其他课程设置不同的是,苏教授在每次课程会留有近一个小时的时间进行提问互动,苏教授对每位同学的提问无不认真听取,具体回答,提问时间实为有限,苏教授也会耐心的回答所有提问,故每次下课时间都会一拖再拖,苏教授这种敬业精神和学术素养另人敬佩。
09级硕士生戴文珏:苏教授是我仰慕已久的学者,这次有幸成为苏教授“民法原理”课堂上的学生,领略大师风采,让我获益匪浅。但是也有一些问题需要反映给学院,以求改进。首先是课程安排上,将这门课安排在考期,我们无法做充分的课前准备,无法产生最好的课堂效果。其次,是成绩考评设计,学生的最后成绩由课堂表现和考试组成。苏教授每节课预留一个小时的提问时间,本意是增进师生交流,了解同学对课程的接受程度。但由于与成绩挂钩,就出现了为争取课堂表现、为了提问而提问的现象,不免有违苏老师初衷。
09级硕士生贾昂:苏教授的课程更多的带给我以启迪,学会用全新的视角去感受民法,去体验民法。民法的生活性和流于法条的抽象性原本是两个割裂的世界,但是经过这两周的课程熏陶,我似乎能感受到自己与民法越来越亲近了,思维视野也更开阔了,思考问题的立足点也不拘泥于表面制度,学会从文化、经济角度宏观把握。
09级硕士生黄敏池:苏老师的讲学最重要的特点在于引导、启发和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而非单纯传授民法学知识。苏老师基于其对在现代社会中管制与自治不再是截然二分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的洞察,形成了自成一体地民法思维体系。为期两周学习让我们一方面亲身领略了苏永钦教授作为一名著名学者的学识与学术风格,另一方面感受到苏永钦教授作为一名老师的教学热情、对学生的关爱教育。
09级硕士生李博:苏老师课程的信息量很大,从公私法的二分到独具特色的转介条款再到具体的各种民事权利,可谓包罗万象,但又细致入微,对于已经对民法有所了解的同学们来说,的确感受到了“第二次吃螃蟹的乐趣”。除了大师之学识之外,苏老师给我的印象还有其师表之风范。苏老师在每天4个小时的课堂上都始终保持站立姿势,秉持一种与同学们共同探讨问题的态度,让人丝毫没有距离感。
09级硕士生孟梅:苏老师的课堂既有“会当临绝顶,一览众山小”式的宏观洞见,也有“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式的细微精致。
学生们对于苏教授的授课无疑是喜爱的。每一次课堂结束,学生们都会报以热烈的掌声。苏教授也觉得中欧的这些学生都“很可爱”,“愿意学习些与实践不是直接相关的理论课程,真是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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