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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 - 联合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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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章程”,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学院的最高管理机构,由10名成员组成,行使以下权力:
(1)制定教学指引;
(2)批准联席院长提名或免去联席院长;
(3)批准和修改章程;
(4)制定发展计划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5)审查和批准年度预算(包括每年由汉堡大学向欧洲委员会提交的年度预算)和整体预算;监督年度预算和整体预算的执行;
(6)监管和批准最终会计账目;
(7)筹集营运资金;
(8)决定人员编制、定额和工资规模;
(9)中欧法学院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10)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联合管理委员会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就以上(2)、(3)、(4)、(6)、(9)项事务作成决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一致同意。联合管理委员会设2名联席主任,中国籍的联席主任由中国政法大学提名,非中国籍的联席主任由德国汉堡大学提名。

本院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如下:
(1)张福森先生(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司法部前任部长),联合管理委员会中方联席主任;
(2)黄进先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3)徐显明先生(山东大学校长、教授);
(4)方流芳先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5)王晨光先生(清华大学教授);
(6)尤翰林(Hinrich Julius)先生(汉堡大学法学院教授);
(7)Thomas Bruha(汉堡大学法学院教授);
(8)Aalt Willem Heringa教授(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9)Lucia Serena Rossi 教授(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教授);
(10)Geert Van Calster教授(比利时鲁汶大学教授)。

历史:
2008年1月28日至30日,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第一次合伙人大会在德国汉堡召开。会议认许各方对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首届联合管理委员会人选的提名,一致同意以下人士为首届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

(1)张福森先生(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司法部前任部长),联合管理委员会中方联席主任;
(2)徐显明先生(时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3)方流芳先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4)王晨光先生(清华大学教授);
(5)图汉斯(Dr. Hans-Heinrich Trute)先生(汉堡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联合管理委员会欧方联席主任;(6)考雷尼克(Dr.Ninon Colneric)女士(教授、前任欧洲法院大法官);
(7)Danièle Alexandrè 女士(法国罗伯特舒曼大学教授);
(8)Javier Diez-Hochleitner先生(西班牙马德里自治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2009年10月12日至13
日,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第三次合伙人大会在北京诺富特和平宾馆文华会议厅召开。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建议,大会一致同意:增补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为中欧法学院管理委员会委员。

2011年8月31日,欧方院长高美莲教授退休。2011年9月1日,Thomas Bruha继任本院欧方联席院长、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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