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章程”,中欧法学院设中国国籍和非中国国籍院长各一名,负责学院日常事务。中国国籍的联席院长为学院的行政负责人,非中国国籍的联席院长负责中欧法学院的财务。联席院长就以下事项共同对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
(1)执行联合管理委员会决定; (2)实施发展计划; (3)草拟工作计划、财务预算、规程和章程实施细则; (4)员工的聘用和解聘、奖励和惩罚; (5)组织教学科研活动,确保教学质量; (6)日常行政工作; (7)章程规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2008年1月28日-30日召开的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第一次合伙人大会认许各方有关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提名。联合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政法大学提名的方流芳教授担任中欧法学院中方联席院长,批准汉堡大学提名的Ninon Colneric 教授担任中欧法学院欧方联席院长。
2011年8月31日,欧方联席院长高美莲教授退休。2011年9月1日,Thomas Bruha继任本院欧方联席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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