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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 -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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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国政法大学与德国汉堡大学签署的“组建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协议”,中欧法学院设联合管理委员会、联席院长和顾问委员会负责学院的各项事务。

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学院的最高管理机构,由8名成员组成,负责学院重大事项的决议。中方联席院长负责中欧法学院的日常工作,外方联席院长负责中欧法学院的财务工作。顾问委员会定期对学院的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由国际知名专家组成。

2008年1月28-30日召开的第一次合伙人大会决定,合伙人大会下设三个委员会:硕士委员会、职业培训委员会和研究委员会。研究委员会又下设博士项目分委员会、中欧法学院杂志分委员会和学术会议分委员会。委员会在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下行动,目的是为两名中欧法学院联席院长的工作提供支持。
    联合管理委员会
      历年会议纪要
    联席院长
    顾问委员会
    各办公室名录
    财务